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车辆”)进入服务区后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加以重视规范,本文从制度标准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几方面提出思考。
危化品车辆专用车位效果图
危化品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且品类繁多,数量巨大,运输和处置专业性强,处置稍有不当,容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和民用消费品中,其中危化品的使用量不断增长,流通运输量与日俱增,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危化品车辆也日益增多。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中转站”“加油站”,是重要的人员和车辆集散地和密集区,危化品车辆进入服务区后,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完善制度和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危化品车辆进入服务区休息停放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条款或行业标准,也没有车辆专用停放区域设置的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危化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特别是服务区后,紧邻车辆和人流聚集地,安全防范任务复杂艰巨,且服务区服务人员主要为餐饮经营、疏导、保洁等人员,专业处置危化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条件有限,危化品车辆停放在服务区,会严重威胁到服务区生产经营和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品运输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针对危化品运输,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但是对于危化品车辆停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放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仍然缺失。危化品车辆能否在服务区停放,服务区设置危化品停车位的标准和条件,需要哪些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车辆停放后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应该制定危化品车辆停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明确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域设置标准。建议参考现行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来设置服务区危化货物车辆的停放区域,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区不得设置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域,以确保对服务区人员、建筑、加油站及车辆的防火和安全距离。例如,在设置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域时,服务区(单侧)面积不小于30亩,且满足危化品车辆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危化品车辆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离埋地罐区17.5米以上。服务区与周围水源地、化工厂、学校、重要景区、省级以上保护区、居民集中区、重要构造物等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设置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域的服务区(单侧)间隔控制在100公里左右。
除了根据标准设置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域,还要全面梳理、评估、公示服务区危险化学品停车位。按照标准对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将符合停放危化品车辆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危化品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区,不符合条件的服务区,不得允许危化品车辆驶入或停放。
同时,应对危化品车辆的停放时间做出限制,例如限时1小时内必须催促其驶离服务区,如沟通不畅,应该反馈至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遇到需要停车住宿或车辆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危化品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备;在节假日车流量大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需对危化品车辆实施临时停放管制,视情况可禁止其进入服务区。
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危化品运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乱停乱放现象,驾驶员在车辆周边睡觉、做饭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服务区疏导人员对危化品车辆在服务区乱停乱放情况只能疏导,没有上报相关监管单位的渠道。危化品运输企业未对危化品车辆进入服务区停放进行要求和管理,也未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
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属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服务区停放要求,对不按要求停放的从业人员和企业,及时通报,依法依规处理。
另一方面,建立危化品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把危化品车辆在服务区违规乱停乱放、超时停车等行为纳入举报平台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或非危化品车辆驶入化品车辆停放区域时,现场管理员应及时责令其停放到指定区域,并将违法情况反馈至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执法部门应通过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扣分,或对危险品运输单位进行约谈、惩处等形式,规范危化品车辆的停车行为。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服务区管理单位对危化品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区的管理防范措施有限,主要是设置专用车位、实施进出登记和监控、安排人员巡逻劝导、在停车区周边配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等,这些措施对加强相关车辆停放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危化品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各异,专业性强,防范和处置危化品事故的能力有限。因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危化品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区加以改造,配备必要的设施,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息提示牌,并在停车区安装监控设备实施监督。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工作方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化品车辆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危化品事故的能力,从应急处置、现场抢救等方面,加强相关人员的危化品基本知识与应急管理培训,确保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泄漏时,相关人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组织逃生,减少事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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